青岛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上级会议以及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人社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并把挽回损失,协助追回被拖欠薪资为重要工作,完善侦办措施,建立提前介入,专案侦办,大要案督办等多项工作制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依法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移送审查起诉4起,通过刑事立案督促企业支付拖欠工资100余万元。

  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打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对行为人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专案攻坚,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有力震慑和打击。同时,积极配合人社、住建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劳动者采取合法措施,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

  请广大用工单位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请广大农民工朋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留存工资支付凭据。如本人工资未能及时足额发放,请立即与用人单位反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尽早向当地劳动监察、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反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诉求。采取跳楼、爬塔吊、堵路等非法手段讨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以及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等方式索取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案例一: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称,刘某经营的青岛某有限公司拖欠40名职工工资共64万余元,且逃匿拒不支付。接到移送案件后,公安机关即依法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经侦查查明:刘某在经营青岛某有限公司期间拖欠40名职工工资共64万余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且公司负责人刘某采取藏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嫌疑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某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二:2020年11月24日,徐某某在建筑工地与某劳务有限公司协商、讨要工人工资,后因协商未达成一致,徐某某爬到工地塔吊上讨要工资。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对徐某某进行长时间耐心劝说,徐某某从塔吊上下来。徐某某采取爬塔吊讨要工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以徐某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