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印发《德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乱作为、拒绝执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整改后物业服务问题依然严重存在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解聘。原则上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2年内不得承接本市内物业项目。

  2020年下半年,德州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和市房管中心物业发展服务中心科室人员先后借鉴济南市、日照市出台的考核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草拟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前期征求了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建议,并于自12月22日-2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该《指导意见》主要分三部分共二十四条。在范围、标准、内容方面,物业服务质量以《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或属地制定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标准,将物业服务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评价做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加分内容。编制了《物业服务小区业主评价表(参考)》的模板。

  考核评价上,主要采取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客观评价的形式组织开展,负责本区域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全面考核评价;同时要成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确定具体牵头单位。

  此外,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内容应包括表彰嘉奖、通报批评、信用管理系统计分、服务等级动态调整、行政处罚、退出物业项目等方面。

  表彰嘉奖:每年对考核评价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并从中选取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市级推送。

  通报: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年度考核评价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信用管理系统计分:将考核评价结果录入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考核评价中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服务等级动态调整:对复查发现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达不到《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服务标准或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的,要对服务等级、收费进行动态调整。

  退出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乱作为、拒绝执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整改后物业服务问题依然严重存在的,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指导推动业主大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解聘上述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将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原则上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2年内不得承接本市内物业项目。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双双 通讯员 陈新林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