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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食品须标注营养成分 青岛有食品未标注

来源:半岛网2013年1月2日【评论0条】字号:T|T

  半岛都市报1月1日讯(记者 韦丽丽) 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标签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而且还须标注“ 过敏原”。1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食品包装上标注了营养成分以及过敏原情况 ,不过有些食品包装上却跟以前一样,既没有过敏原的标注,也没有营养成分。

  据了解,根据《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须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 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1”是指能量。“这个是强制性实施的。”青岛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靳晓梅称,预包装食品就是指定型包装的,厂家通过认证后,生产的正常包装好的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像饼干、奶制品、薯片、饮料等食品。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营养成分标注如何呢?1日上午,记者来到宁夏路大润发超市看到 ,不少食品的外包装上已经标注了营养成分表。记者看到一包兰花豆的外包装上写着每一百克中,含有的能量是2010KJ,NVR%为24%,蛋白质的含量是20.5g,NVR%为34%,脂肪的含量是31.4g,NVR%为52% ,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是29.4g,NVR%为10%,钠的含量是1158mg,NVR% 为58%。记者看到,有的食品外包装上不仅标注了这五种营养元素的含量,同时还标注了维生素、钙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不过,记者调查时也发现,有的食品包装上却没有标注任何的营养成分。

  据了解,《通则》中还列举了八类可能引发过敏的产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在致敏物质中,明确提出,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制品,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 标注出过敏原是很重要的。”海慈医院皮肤科主任周东称,从门诊接诊的情况来看,不少市民对食物过敏,标注出来之后,过敏性体质的市民在食用的时候就可以注意。 

  当天,记者对20名正在购物的市民进行了调查,只有两个人表示知道食品外包装上需要标注营养成分。“要求标注的这五种营养成分是人体需要的主要营养。”靳晓梅说,现在市民的饮食有些不合理,由于营养失衡,导致疾病的发生率大幅上升,食品外包装上标注上营养成分主要就是让市民知道每天摄入的营养成分的量,如果市民能看根据食物营养成分表提供的信息,对食品进行合理的挑选,就可以避免慢性病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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