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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买到过期黄金酒 超市厂家均不认账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2012年12月19日【评论0条】字号:T|T

刘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和黄金酒刘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和黄金酒

  济南一消费者日前称,他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4瓶五粮液黄金酒,发现竟有3瓶过期1天。对此,超市表示消费者持有的购物小票虽出自本店,但酒的外包装代码却显示来自另一家连锁店,责任暂无法认定。黄金酒济南办事处工作人员称临期酒3个月前已按规定下架,消费者购酒时间“存疑”。

  购买之谜

  3瓶已过期 超市和厂家均不“认账”

  市民刘先生表示,他于12月2日在泺源大街某大型超市购买了4瓶35度五粮液黄金酒,每瓶售价158元。他回家后发现,外包装打印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12月2日”,保质期为24个月,购买当天有3瓶酒已实际过期1天。刘先生给记者出示了购买的黄金酒和购物小票,与其说法完全一致。

  12月3日,刘先生找到超市索赔,“起初超市和厂家均称酒没有过期,但后来又改口承认是过期酒。”经过多次交涉,厂家表示可以办理退货手续并给予1000元现金赔偿。但刘先生认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厂家应支付他10倍现金赔偿,也就是4740元。对此要求,超市和厂家均表示难以接受。“目前看,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酒是从我们店销出去的。”日前,超市商品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刘先生出示的购物小票的确是他们店的原始单据,但其购买的黄金酒外包装编码却显示来自马鞍山路店。至于为何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该人士称“说不清”。

  刘先生表示,他的确是从泺源大街门店购买的黄金酒。而超市方面表示,不确定该酒是否来自本店。盛女士表示,马鞍山路店前不久确实因装修闭店了,该店的黄金酒也全部转移到泺源店代售。“由于销售人员交接不畅,加上盘点疏忽,导致临期酒上架销售。”

  盛女士称,他们企业有明确规定,每个月必须定期盘点门店仓库,如发现临期3个月之内的酒按要求必须清仓,严禁上架销售。但她当天傍晚第二次接受采访时却改口称,经调查马鞍山店的临期酒在转店前已下架回收,“我们怀疑消费者购买酒的时间可能远比2日早。”

  赔偿争议

  消费者索要10倍赔偿 厂家“办不到”

  盛女士表示,虽然他们对消费者的购酒时间表示怀疑,但仍愿意给予刘先生一定的赔偿。

  起初,黄金酒济南办事处表示,鉴于酒刚刚过期,按公司规定可以给消费者办理退一赔一业务,即退还3瓶黄金酒费用并赔偿消费者474元。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办事处在与超市沟通后,先是表示赔偿1000元,最终确定赔偿现金2000元。但刘先生表示只接受10倍现金赔偿。

  因赔偿标准协商不成,刘先生随即投诉到工商部门请求调解。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局相关负责人18日表示,已经接到消费者投诉并立案,上周已去超市取证,发现过期酒已全部下架。目前正等待超市方面上交进出货台账、商品进店合同、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如果没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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