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划分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等7个类别。相关高校须在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招生专业(含校考专业)与我省艺术专业类别对应信息。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只能对应一个省级统考专业类别,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公布招生专业及对应专业类别、录取要求等信息。
(二)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号第9位的科类代码“3”为艺术类考生标识。除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
二、专业考试及成绩使用
山东省202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考试。原则上考生限选一类艺术专业报考,录取阶段同一批次也只能选择一类艺术专业填报志愿和参与录取。
(一)省级统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2025年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省级统考工作。
1、省级统考时间及科目分值。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表(导)演类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音乐类、表(导)演类面试科目考试(含录制)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13日,各类别具体结束时间以考试编场时间为准。
美术与设计类考试科目:速写(综合能力)满分100分,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书法类考试科目:书法临摹满分150分,书法创作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舞蹈类分为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考生自主选择1个方向报考。舞蹈类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舞蹈基本功×120%+舞蹈表演×150%+舞蹈即兴×30%,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类分为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器乐5个科目,考生可从声乐、器乐2个科目中,自主选择1个或2个科目报考。选择报考1个科目的考生,仅生成音乐表演(器乐)或音乐表演(声乐)1项专业成绩;选择报考2个科目的考生,可生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教育3项专业成绩。
音乐表演(器乐)考试科目:乐理、听写、视唱、器乐4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乐理×15%+听写×30%+视唱×15%+器乐×240%,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声乐)考试科目:乐理、听写、视唱、声乐4个科目, 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乐理×15%+听写×30%+视唱×15%+声乐×240%,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教育考试科目: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5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器乐、声乐分主、副项,成绩高者默认为主项,成绩低者默认为副项,总成绩=乐理×15%+听写×30%+视唱×15%+主项×165%+副项×75%,总分满分为300分。
播音与主持类考试科目: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表(导)演类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3个方向,考生可选择服装表演方向或从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2个方向中,自主选择1个或2个方向报考,相同考试科目仅考1次。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科目: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4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50%+形体技能展现×50%+命题即兴表演,总分为满分300分。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试科目: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文学作品朗诵×50%+命题即兴表演×50%+叙事性作品写作×200%,总分为满分300分。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考试科目: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形体形象观测×150%+台步展示×120%+才艺展示×30%,总分为满分300分。
2、省级统考成绩使用。除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及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同一类别内具有多项合格专业成绩的考生,在平行志愿填报阶段,可同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未达到当年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招生高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二)省际联考。
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具体考试办法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校校考。
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各校考高校要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类别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见有关高校官方网站。
(四)其他。
1、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类别及录取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2、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在招生章程中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要与《202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所述内容一致。各招生高校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内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招生高校可不单独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条件、录取要求等,可在本校招生章程中一并规定。
四、录取批次
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3个录取批次,3个批次依次进行。
(一)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等组织校考的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
(二)本科批。
包括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三)专科批。
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五、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夏季高考)。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
1、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破格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按照招生高校破格录取办法执行。
2、所有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3、实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六、志愿填报
考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2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根据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填报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即时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为准。在同一批次内,艺术类考生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一)本科提前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均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本科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三)专科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专科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时,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的专业不能相互兼报。
七、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一)本科提前批。
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校考专业按专业大类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类别文化控制线上,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投档,招生高校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戏曲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上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二)本科批。
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其中,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书法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计算;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书法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750/300×4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三)专科批。
省级统考专业按艺术专业类别使用综合成绩(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按照关联考生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依据考生志愿、省际联考成绩等择优录取。
具体投档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健全考试招生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杜绝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确保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规范考试实施。
各市和组考高校要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并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加强规范化、专业化业务培训,增强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考务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确保考试安全实施。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考生入场检查,严把入口关,防止考生和涉考人员携带作弊工具进入封闭区及考场;采取多证核对、人机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组考高校须对现场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备案。校考高校要严格命题人员的选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加强试卷印制工作管理,确保试题印制内容准确无误;并将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考试视频记录资料)一并保留4年。
(三)严格考评管理。
考评工作是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评高校要科学制定考试评分办法,办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加强考评人员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考评期间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优化评委结构,省外校外人员比例不低于50%,现场考评小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5人;严格把控评分过程,强化试评、优化正评、严密程序、严控权限;评委独立公平公正评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确保考评安全、科学、规范。
(四)强化信息安全。
各市和相关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报名数据、成绩数据准确安全。要全面强化数据过程性管理,加强数据生成、存储、备份等全过程监管;强化技术应急处突能力,制定应急处突预案、加强全流程演练测试;严格操作权限管理,结合业务角色严格管控系统权限;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严禁发生信息泄露。
(五)加强诚信教育。
各市和组考高校要多种渠道开展考试诚信法纪教育,让考生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楚认识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做到诚信考试。
(六)严肃考风考纪。
各市和组考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加大考试巡查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舆论氛围。严厉打击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七)完善复审机制。
各市和相关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考试信访问题。要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试复审办法,规范复审程序,组建复审小组,受理解决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如教育部等对相关工作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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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2025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
2、2025年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