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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前身是1960年创建的山东省广播学校,1982年更名为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2008年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建立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院隶属于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省教育厅共管,是省内唯一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国有公办普通高校。2014年10月,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并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现有章丘校区、燕子山校区和文东校区。燕子山校区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文东校区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章丘校区作为主校区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2008年建成使用,占地面积共计一千余亩,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先进齐全,校园环境优雅,人文氛围浓郁,是读书求学的理想场所。

  学院面向全国13个省市招生,新生报到率超过90%,全日制在校生规模6000人以上。毕业生分布在中央电视台及全国各省市县广播影视机构、动漫创意机构、网络与新媒体等相关单位,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

  学院设有播音主持系、影视制作系、新闻传播系、动画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六个教学单位和实训中心、图书馆两个教辅单位。设有播音与主持、影视节目制作、影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视觉传达艺术、影视动画、影视灯光、录音技术与艺术、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等23个专业,涵盖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的传播、制作、艺术、技术等领域,形成了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群、新闻传播专业群、广播电视技术专业群为骨干的“三足鼎立式”专业群建设格局。学院已拥有播音与主持、摄影摄像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3个省级特色专业和广播电视网络技术、播音与主持2个省级教学团队,9门省级精品课程。2012年,主持与播音专业和摄影摄像技术专业被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

  学院是教育部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培训基地、山东广电培训中心,设有山东省新闻出版局职业技能鉴定所、山东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山东省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山东省广播影视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并与中国传媒大学合作开展了11个专业的本科现代远程教育、3个专业的专升本函授教育、4个专业的自学考试(独立本科)网络助学教育,同步以山东广电培训中心为平台面向社会提供艺术类考前辅导和在职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拥有专任教师175人,其中教授4人,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以上职称69人,教师中硕士以上学历65人,专业带头人21名,聘请了高水平客座教授3名,兼职教师20名,引进高水平传媒行业大师组建六个“大师工作室”,并建有十多个校内教师工作室。“双师型”教师在专任专业课教师的占比达38%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和兼职专业课教师均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学院建有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于一体的、符合省级广电媒体标准的综合实训中心,包括可满足直播要求的600平方米高清演播室、200平方米标清演播室、100平方米虚拟演播室,并设立了数字视频非线性编辑工作站机房、苹果后期包装机房、三维动画实验室、摄影棚等实验实训场地达60多个。学院图书馆各类图书音像资料80余万册(件)。

  学院建有先进的校园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和以国家有线电视网为依托的交互式远程教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搭建了主干宽带1000兆、拥有3500多个信息点的校园“数据资源共享云平台”,实现了校区间有线无线全覆盖,校区间的网络账号、校园一卡通账号、宿舍电控账号、校内教务、网站、资产等各项系数据无差别通用。在线教育平台和质量监控平合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为全校师生教学、科研、生活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应用环境,为教师参与混合教学法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信息化手段。

  学院坚持“依托传媒,服务传媒”的办学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在办学模式上突出“校媒融合”办学特色,按照“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适应全媒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在校内搭建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站、记者站、新媒体、实训中心在内的“六位一体”全真型全媒体校园教学平台,以项目为纽带,全面实施“不同专业、不同能力阶段、校内校外”相融通的"融通立交”培养模式。学生在校期间全面参与影视领域各类型各题材节目的策划、主持、制作、拍摄等环节,熟练掌握各类实践教学项目的操作流程,为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输送提供有力保障。

  学院实行开放办学,联手行业合作构建学生专业实践和就业的平台培养传媒应用型人才。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中心及各地市电视台、影视中心等100多家传媒行业企业建立了校外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实现了“前台后院”式的教学与实践无缝衔接。校内建立了包含“创业园”、“孵化园”的创业学院,近30家示范企业、大学生实体及模拟企业项目入驻,满足学生观摩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教师顶岗锻炼及校企合作进行项目开发等需要,使学生在校期间即可完成“学生”到“媒体人”的身份转换。

  学院以“唯真尚能”为校训,倡导“务实、严谨、灵动、和谐”的校风,“心致诚、业致精”的教风和“乐学善思”的学风,坚持立德树人,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切入点,大力开展素质教育,构建以“思想品德、知识体系、综合素质、职业能力”为培养要素的“四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在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中持续进行了以“走进班级、走进学生宿舍、走进贫困生”的“三进”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了“一坛(青年学生成长论坛)一团(校园学生社团)一课堂(国学院第二课堂)”育人工程和“一系(教学系)一品(品牌文化)一特色(专业特色)”的文化品牌创建活动,形成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灵魂、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内核、以职业核心能力教育为基础、以特色活动教育为载体的“四足鼎立”特色素质育人模式,实现学生德业兼修、全面发展,打造了山传德育品牌。学院先后获得“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省直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

  学院以服务社会为使命,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学术影响力持续上升。2015年学院成功中标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关于完善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研究》,实现了承接省级重大课题研究的突破。截至2016年底,共承担各级各类课题100余项,组织完成了18个专业67门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建设。受教育厅委托,牵头进行全省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开发工作。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东风吹来满眼春,潮起正是扬帆时。”面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院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走“强化内涵、彰显特色、发挥优势、提升质量”的发展之路,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发展型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山东省和国家传媒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学院将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为文化传媒事业发展贡献自己力量。

  学院将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为文化传媒事业发展贡献自己力量。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邮编: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邮编:2500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我院前身创建于1960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10月,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并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省教育厅共管,是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公办普通高校。

  学院主校区地处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院现有24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份招生。专业涵盖广播影视及新媒体的传播、制作、艺术、技术等领域,形成了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群、新闻传播专业群、广播电视技术专业群为骨干的“三足鼎立式”专业群建设格局。专任教师队伍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又有广播电视一线从业实践经验。同时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等专家及专业骨干任课。

  学院先后获得“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 “省直文明单位” “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组织的“山东教育总评榜”活动中,学院荣获“最具专业特色院校”和“就业前景十佳院校”。

  学院集教学、科研、创作为一体,成果斐然,近年来公开出版各类著作和教材50余部,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00余篇。承担了《男人地带》《汽车新干线》《风采》等电视栏目的摄制工作,参与了《让梦想飞》《天下父母》《农民好声音》《最强星主播》等多档栏目的演播室摄制工作。申报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0个,并成功中标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重大招标课题。以学院为主拍摄的国内第一部60集大型系列专题片《齐鲁民俗》在山东电视台播出,由我院与威海光远动画公司联合制作的26集动画片《繁星点点》(又名《刘公岛之约》)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标志着学院在教学与实践的探索上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学院注重与广播影视及文化传媒行业的发展相结合,建立了包含山东电视台在内的158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与部分地方广播电视台建立起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提供优越条件。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机构,连续几年一次性就业率都保持在较高水平。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中心、演播中心外,还配有形体训练房、健身房、暗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播音小课教室、电子阅览室等。

  学院设有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广播电视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新闻出版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校内教学实训中心专业设备主要有数字视频非编工作站机房、视频线性对编机房、EDIUS视频非线性编辑机房、苹果后期包装机房、二维动画实验室、三维动画实验室、600平方米高清综合演播室、200平方米训练演播室、100平方米虚拟演播室、200平方米摄影棚、标准暗室、标准播音小教室、播音上镜综合训练室、数字视听实训室、电子组装实训室、广播影视设备维修维护实训室、有线电视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电视发送与卫星发送实训室等,为全院师生提供了科研、实验教学及实训场地。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既有一批具有丰富广播电视从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专业骨干任课。其中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占48%以上,双师型教师占24%以上。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播音主持、影视制作、信息工程、新闻传播、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六个教学系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及实训中心共九个教学部门,开设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学前教育、广播电视技术、数字媒体设备管理、动漫设计、图文信息处理、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戏剧影视表演、传播与策划、软件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网络新闻与传播和移动互联应用技术24个专业。

  学院开设的专业紧紧围绕广播电视及大众文化传媒发展需要,理论与实践并重,其课程比例为1:1,实现零距离上岗。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sdcmc.net/,招生简章,及2018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未组织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美术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确定录取专业。

  我院各专业认可的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邮编: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邮编:250014

  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

  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