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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和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人才的摇篮”,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追溯学校历史,1953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石油资源,石油工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在这种形势下,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著名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组建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隶属燃料工业部,是当时北京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69年,学校迁至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东营,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内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格局。1997年,石油大学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00年,石油大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归教育部。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立研究生院。2003年10月,教育部与国家四大石油公司签署共建石油大学协议。2004年8月,教育部批准石油大学(华东)立项建设青岛校区。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2005年8月,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协议。2006年10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试点高校之一。2014年4月,教育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协议。

  学校现有青岛、东营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4774亩,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84万册。青岛校区地处迷人的帆船之都、海滨之城,享有极高美誉的青岛。东营校区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生态之城、石油之城——山东东营。两校区均位于“蓝黄”两大国家战略重点区域,青岛校区所在地同时也属于2014年新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学校建有研究生院,有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2个教学学院(部),以及荟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备军官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矿产普查与勘探、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化学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等5个国家重点学科,有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工业催化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等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等5个一级学科进入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全国前十名。有11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0个硕士点,另有工商管理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20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6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石油石化工业的各个领域,石油主干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学校教育体系完备,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各类教育层次结构合理,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20000人、研究生5700余人,留学生1100余人,函授网络在籍生5.4万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人才培养质量品牌,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从广大校友中涌现出大批杰出人才,走出了20多位两院院士以及一大批石油石化行业领军人物和工程技术骨干。自国家实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政策以来,毕业生就业率连续22年保持在90%以上,200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入选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师176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20人,博士生导师18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两院院士10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5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9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1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4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资助及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1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专家1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5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17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6人。3个创新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个创新团队入选“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1学科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学校是石油石化行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物探及勘探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石油石化新型装备与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69个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学校重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企业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石油石化行业重要的科研中试及工业试验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60多家地方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俄罗斯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140余所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实质合作交流关系。聘请了近百名著名专家、知名人士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近年来,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逐步增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建校60多年来,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正在向着“石油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奋力迈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咨询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院部参与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办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进档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专业级差”方式安排录取专业,第1、2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2分,其他专业志愿间无专业级差分。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及以上等级。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实行专业级差的办法(按录取原则第2条执行),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A+A+、A+A、AA、A+B+、A+B、AB+、AB依次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浙江省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上海市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5、当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7、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收缴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000元。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upc.edu.cn/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6981305,86983086

  传真: 0532-8698130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pc.edu.cn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6981305,86983086

  传真: 0532-86981305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