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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院主校区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威海。威海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被联合国评为全球十大最适合人类居住城市之一。同时,威海既是蓝色经济区核心区域的重点城市,也是我省重点建设的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为学院带来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经过近60年的发展,目前学院总占地1043亩,校舍面积21.05万平方米,在校生1.12万余人。学院积极发挥人才聚集优势,设有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中心、省执业药师培训点、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省食品药品产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中心,为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

  多年来,学院始终专注于药品食品类专业,形成了鲜明的药品食品行业特色。目前设有药学系、经营管理系、中药系、医疗器械系、食品系、制药工程系六个系,开设药品生产技术、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27个专业,为省内外药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药房、药物研究机构、药品食品检测机构等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质量高,多年来始终供不应求。

  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提高到政治安全和考验执政能力的高度。我省是食品药品产业大省,食品工业产值近1.67万亿,约占全国1/6;药品医疗器械产值近5000亿,连续多年全国第一,食品药品企业近60万家,从业人员近1000万人,产业规模大、从业人员多,药品食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行业人才培养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优质职业院校创建目标要求,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为地方经济和我省药品食品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十公开”,并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下进行。

  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66。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邮政编码:26421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第八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

  第九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院校(高职)。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

  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1043亩,校舍面积24.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846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895余万元,纸质图书6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615人,其中专任教师518人,副高以上职称156人。多年来,学院始终专注于药品食品类专业,积极发展医养健康类专业,形成了鲜明的药品食品行业特色。目前设有7个系,开设30个高职专业,为省内外药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药房、药物研究机构、药品食品检测机构等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本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的办学目标,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质量高,多年来始终供不应求。

  第十三条  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第十五条 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十六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十七条 办学特色: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二十一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631-5712916。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应符合我院春季招生专业要求。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各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19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与退费

  第二十九条 学费:普通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普通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5000—8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理科类专业: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化工装备技术、药学、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餐饮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精密医疗器械技术、物流管理、护理。

  文科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本贯通)、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

  校企合作专业: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校企合作)、食品贮运与营销(校企合作)、物流管理(校企合作)、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校企合作)、药学(校企合作)、制药设备应用技术(校企合作)、药品质量与安全(校企合作)、精密医疗器械技术(校企合作)、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校企合作)、餐饮管理(校企合作)、药品经营与管理(校企合作)。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 奖贷措施

  第三十一条  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学院网址:www.sddfvc.cn

  招生邮箱:zhaoban2909@sina.com

  招生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电话:400-0890-109

  传    真:0631-5712666

  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学院网址:www.sddfvc.cn

  招生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招生邮箱:zhaoban2909@sina.com

  传真:0631-571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