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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东大学: 学校坐落在“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是一所以文理工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综合性大学。2012年,成为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2014年,获批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获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原文化部部长、著名作家王蒙评价鲁东大学“人杰校灵”。

  【文化传承】学校于1930年始建于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千年古县莱阳,历经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胶东公学、莱阳师范学校、莱阳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学院等历史阶段。2001年,原直属山东省交通厅、建校于1978年的山东省交通学校并入。2006年,学校更名为鲁东大学。八十余年来,学校始终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进步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何其芳、吴伯箫、臧克家等为代表,一大批名师先贤在这里弘文励教。经八十余年之发展,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日新、笃行”的校训精神,砥砺耕耘,开拓进取,孕育形成了“求是至善、尚实致用”的校风,这一切融汇成一种巨大的内在精神力量,成为学校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动力之源。

  【办学条件】学校依山傍海,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校园占地3450亩,校舍建筑面积74.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0.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亿元。拥有数字化语言文学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基础、生物学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藏书249.3万册、电子图书104万种。在校生3万余人。

  【学科建设】学校坚持学科立校,学科实力不断增强。现设22个学院、74个研究院、85个本科专业,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拥有英语语言文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自然地理学、高等教育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区域经济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应用统计学等13个山东省重点学科,语言资源开发与应用1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与保育、高性能与功能高分子材料、分子设计与材料合成、信息物理融合与智能控制、海洋生物技术、作物高产抗逆分子模块育种等6个“十三五”高校重点实验室。

  【教学成果】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教学质量稳步提高。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2个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6门省级精品课程和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在近三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共获奖36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项(参与)、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7项。是首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首批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高校。

  【科学研究】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科研水平逐步提高。现有国家语委汉语辞书研究中心、山东省环渤海发展研究基地、山东省环渤海海洋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等3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东北亚研究院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滨海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中华传统文化现代转换与海外传播、半导体器件与光电信息技术等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吸附与分离高分子材料、滨海耐盐草业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究基地、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与反观研究基地等2个山东省“十三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016-2018年,共立项国家级项目132项、省部级项目291项;获得科研经费15100万元;发表SCI、SSCI、EI、CSSCI论文888篇,出版著作124部,授权发明专利158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38项。

  【师资队伍】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现有专任教师1577人,兼职教师388人,正高190人,副高50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902人,加拿大皇家学会(国家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3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5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6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海外特聘专家)5人,“楚天学者”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7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首席专家1人、入库专家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人,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齐鲁文化英才1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首席专家5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3人。现有中国近现代史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中国近现代史、现代汉语、教师教育、有机化学、应用物理、农林作物遗传改良等6个省级教学团队,功能材料设计与合成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培育团队等2个省级科研团队。

  【交流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200所高校之一,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家汉办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每年长短期留学生人数达1200余人次。学校先后与20多个国家近百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师生互派、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现设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东北亚研究院)1个;蔚山船舶与海洋学院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法国昂热大学、西部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与韩国南部大学共建烟台世宗学堂;与国外高校联合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日本二松学舍大学、韩国岭南大学举办1个博士联合培养项目;与国外多所大学合作开展“2+2”“3+1”“3+2”等模式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

  【人才培养】“得天下英才而育之”,这是几代鲁大人笃定的办学信念。八十余年来,一批又一批学子从这里迈出校门,踏入社会。迄今为止,学校共向社会输送了29万多名毕业生,他们以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基础知识牢和职业技能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撑起了一片蓝天。尤为难得的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走出了以国际知名作家、中国作协副主席张炜为代表的饮誉文坛的“鲁大作家群”。

  目前,鲁东大学全体师生正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一体两翼”的办学思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建设为主题,以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础,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证,推进办学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努力把学校建成教育教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科学研究优势突出、服务社会能力强,省内一流、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数据截止到2019年3月)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邮编:264025 学校办公室电话:0535—6672723 6681128 传真:0535—6014101 招生就业处电话:0535—6672791(招生) 0535—6672456(就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鲁东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鲁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鲁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鲁东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1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一)位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

  (二)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三)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

  (四)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博士培养单位;

  (五)国家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

  (六)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学校领导下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鲁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区、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区、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3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2、音乐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师范大学等15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其他省(区、市)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

  使用各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投档分相同且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九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江苏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省(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对于按照国家、生源省(区、市)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生源省(区、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除必须修读的课程外,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进行修读。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结对帮扶”和“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资助模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鲁东大学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按此章程执行。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办〕

  传  真:0535-6691365

  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监察处〕

  电子邮箱:zs@ld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ld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6402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学校代码:10451

  咨询电话:0535—6672791(招生办)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学校网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l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