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002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九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综合性高等院校。自2005年建校以来,学校依托济南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主,以品牌立院”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为适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国家发展战略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于2011年迁址蓬莱。学校位于海滨西路34号,规划占地1816亩,校舍面积2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4182余万元,基础设施完备,教学科研条件优越,是一所环境优美的滨海大学。
第十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条件: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设本科专业40个,专科专业9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和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现有本、专科在校生8500余人,其中本科6900余人。师资队伍以济南大学为依托形成了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高级职称教师为主力,优秀中青年教师为支撑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学校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多名毕业生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先后建立了工程训练中心和机械设计实验室等62个实验室,确保了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开展。同时,立足于学校学科特点和专业优势,大力扶持我校科创品牌,形成了层级丰富又各具特色的科创竞赛平台,每年都积极组织学生团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电路设计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等各类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活动,近年来取得省级以上奖项600余个,体现了学校在培养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特有优势。
学校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渠道,对内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对外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的普雷利维尤农工大学、旧金山州立大学、索诺玛州立大学,韩国的庆南大学、大邱大学,新西兰的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德国的施马尔卡登应用科技大学,泰国的南邦皇家大学和西班牙的海梅一世大学等多个国家的大学建立了友好往来关系,开展互动交流、互派学生交流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9年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当地考生报考指南,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ujnpl.com/)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计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学校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编导、录音艺术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计划: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3。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文学编导类专科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投档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ujnpl.com/)及其他相关招生信息网等渠道公布。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宿舍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八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分别颁发相应的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及奖助学金:
学校已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同时通过建立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5770028、5770029
学校网址:http://www.ujnpl.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jnpl.com/
通信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2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