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正式确定 张店区、高新区先行
中国山东网淄博12月1日讯 (记者 寇亚群 通讯员 曹政) 12月1日上午,淄博市规划局召开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张店区、高新区先行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就群众关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试点范围、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加装程序、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现场解读了《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新闻发布会上,市规划研究和编制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孙启源表示,淄博市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正式开展,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淄博市既有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的生活,推进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必要举措,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
“张店区、高新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列入试点范围。”孙启源介绍称,试点范围内单梯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拆除计划的住宅,不列入试点范围。同时,其他区县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可以参照《意见》同步开展具体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兼顾各方、保障安全、政策支持”的原则,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业主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加装的电梯产权归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共有。
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依法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但对违法加装电梯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理。
“在指导意见公布之后,张店区、高新区范围内有加装电梯意愿的住户,经过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过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且住宅符合增设电梯要求的,协商好费用的分摊比例以及后期的维护等问题后,第一阶段要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再到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消防部门等办理这方面手续。” 淄博市规划局研编办编制审查科副科长张杰介绍。
淄博市规划局副局长孙长顺主持新闻发布会,市规划研究和编制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孙启源, 淄博市规划局研编办编制审查科副科长张杰参加。(本文: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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