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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路口试运行抓拍滥用远光灯 临淄已罚百余起

2017年11月22日 14:58 齐鲁网  评论(人参与

  违法行为代码“11021”,对应着“不按规定使用车灯”,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11021”这一代码,已经开始出现在临淄驾驶人的罚单上。

  今年9月,记者报道了临淄交警升级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将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消息。记者今天从临淄交警大队获悉,相关升级改造已经完成,临淄5个路口设置抓拍点,本月试运行以来,已抓拍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100余起,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远光灯的使用范围,并列举出包括“照明条件良好”“会车”“车辆在隧道、高架桥等地方行驶”以及“停车或车辆停止前进”等不应使用远光灯的四种情况,但在现实生活中,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司空见惯,而由此酿成的交通悲剧更是不胜枚举。

  开车滥用远光灯,遭人恨的指数,绝对可以在驾车陋习中名列三甲。据统计,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白天大1.5倍,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更让人吃惊的是,统计显示,30%-40%的夜间车祸缘于滥用远光灯。

  为有效打击和震慑滥用远光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临淄交警深入应用路口摄像机的抓拍功能,开发了由高清摄像机、补光设备、前端分析计算模块和后台系统的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抓拍平台。

  当机动车持续滥用远光灯时,平台会自动识别机动车远光灯开闭状态,精确记录违法车辆,并形成3张违法过程照片和1张特写照片。可清晰识别号牌和机动车前部全景特征以及远光灯开启状态,实现机动车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自动识别、抓拍、上传全套动作。

  民警介绍说,平台的开发有效克服了滥用远光灯难以非现场查处的缺点。经过这段时间的试运行,已抓拍抓拍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100余起,分别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据记者了解,目前临淄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进行抓拍的5个路口分别位于:临淄大道与孙家营交叉路口、学宫路与北外环交叉路口、政府东路口、临淄大道与齐都路交叉路口、邮电局路口。根据试运行情况,下一步将适时在城区进一步扩大查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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