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旅游|汽车|教育|读图|城市
淄博

新浪山东>淄博>淄博财经>正文

本科生来淄就业可“零门槛”落户 购房补贴1万

2017年12月20日 09:51 齐鲁网  评论(人参与

   近日,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23条举措助力人才优先发展,加快推进重点人才高度聚集、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等。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零门槛”落户

  基础性人才“集聚工程”。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每年至少举办一场以政府名义组织的招聘会。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的,对其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给予3年租金补贴,5人以上团队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

  在加快推进重点人才高度聚集方面,淄博推行高端产业人才“引领工程”、基础性人才“集聚工程”、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工程”、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上述工程均有补贴支持。在高端产业人才“引领工程”上,对淄博市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市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对从市外到淄博市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上,积极推行新型学徒制,每年选择5-8家大中型企业,每家企业选拔30-50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在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工程”上,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建立引才用才机制

  调剂400个事业编

  在引才用才方面,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加快推进市场化招才引智上,对为淄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每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上,在全市范围内调剂400个事业单位编制,作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淄博市卫生计生等镇基层事业单位增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促进基层人员队伍结构优化。

  激发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上,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对淄博市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发放生活补贴每月4000元;“双50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3年内发放生活补贴每月2000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整建制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

  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

  打造更具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方面,出台一系列奖补政策。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上,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淄博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集中建设或储备

  一批人才安居房

  在人才方面,出台一系列保障机制。实行精细化人才服务保障上,强化市人才办服务保障效能,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各项实际需求。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在淄博市三甲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级保健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按照专业对口原则,由编制部门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办理入编手续。

  在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上,统筹市、区县资源,通过两级共建、区县自建或整合现有房源等形式,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统筹安排全市新引进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淄博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淄博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

  毕业三年内全职到淄博市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等全日制毕业生,工作起三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万元、0.6万元租房补贴;硕士、本科毕业生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7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