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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2017年11月22日 14:43 淄博新闻网  评论(人参与

  21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时,新型职业农民享受优先安排申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各项配套服务、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等政策支持。

  办法中提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健全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各类涉农培训机构参与的多元培训体系。可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担相关培训任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现代农业示范园(包括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田园综合体等)、农业企业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复转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家庭承包经营劳动者、贫困家庭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从业劳动者等;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农药协管员、农业信息员、防疫安全协管员、农药经营人员、统防统治人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等。

  符合规定的人员,可填写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由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审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认定,并在证书上加盖印章。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以下服务:开展结对联系、技术帮扶和入户指导;提供政策信息、关键技术、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电子商务等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在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时,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下列政策:在农村实用人才评选中,优先从新型职业农民中遴选;优先安排申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各项配套服务;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推荐参与省、市两级农业相关奖项评选;优先安排参加各类考察、学习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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