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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工商约谈电商企业 “双11”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2017年11月10日 16:14 淄博新闻网  评论(人参与

  为营造网络消费环境,保障“双11”期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昨日上午,市工商局召开“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电商约谈会,对淄博市电商企业在“双11”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时,提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等“七不得”要求。同时,将深入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执法,今年全市共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210起,违法行为大多集中在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方面。

  记者从约谈会上获悉,今年1-10月,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涉网消费投诉368件、举报217件,网络消费纠纷以及网络违法行为迅猛增长,多数网络消费纠纷及网络违法行为集中在商品质量、合同条款、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方面。据介绍,部分网络交易平台未充分履行法定责任义务,有的平台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处置不力、消费维权工作不到位,还有部分电商企业存在网络经营行为不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节日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今年的“双11”马上来临,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规范促销行为,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起“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倡议,对电商企业提出“七不得”要求,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约谈会上,各电商企业代表在“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条幅上签字,保证活动促销期间将诚信经营,杜绝一切违反诚信和安全消费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并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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