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每2年选拔一次和谐使者 每次不超20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淄博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全市将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选拔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为淄博和谐使者。
淄博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一般不超过20人(其中,养老服务领域7人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淄博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
淄博和谐使者的选拔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淄博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区县、本行业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
淄博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管理期内获得齐鲁和谐使者称号的,按齐鲁和谐使者相关标准享受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市级津贴。
(来源: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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