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日照市旅游局获悉,《日照市旅游局2013年度旅游开发建设奖励办法》日前出台,日照市今年将拿出100万元奖励表现优异的旅游景区、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精品采摘园。
奖励标准为: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奖20万元;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精品采摘园各奖5万元。
申请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贡献奖应具备的条件为,景区旅游规划评审须经过市旅游局审批,并邀请全国有资质的高层次旅游规划机构专家评审规划;当年实现投资5000万元以上。申请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精品采摘园的单位,在符合省各项评审标准获得省旅游局认定的基础上,在硬件设施要达到,旅游强乡镇要有旅游规划,配有规范、完善的专门旅游管理机构和办公场所;旅游特色村要配有旅游管理人员和办公场所,有旅游咨询点、旅游投诉点,有旅游安全制度和安全员;农业旅游示范点、精品采摘园要配有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导向标识牌齐全,男女分水冲厕所不少于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