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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10月1日实施 济南邀请专家解读新法

A-A+2013年6月7日07:30大众网评论

  “遇到旅游纠纷时如何界定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责任?”“国家建立的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中是如何规定的?”……下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为济南市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旅游行业单位负责人等300余人进行了“济南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专题报告会”。

  据了解,今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了《旅游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济南市深入学习贯彻《旅游法》,济南市旅游局特组织全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学习,并邀请参与编写《旅游法》的韩玉灵教授作为主讲。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青英,济南市政府副市长张海波,济南市政协副主席冯光文,济南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市)区人大、政府分管领导,济南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旅游行业单位负责人等300余人听取了报告。

  近年来,济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把旅游业作为全市重要的增量消费增长点来培育,2012年旅游总收入461.8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8.7%。旅游业已成为济南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据悉,为抓住《旅游法》颁布实施机遇,发挥《旅游法》对济南市旅游行业的保障、规范和促进作用,济南市旅游局党委迅速开展宣传工作,已于5月19日开展的“5.19中国旅游日暨旅游爱心工程首发团仪式”旅游主题活动中,设立了旅游法咨询服务点,组织制作了2500册《旅游法》单行本现场免费发放,提高《旅游法》在广大市民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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