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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遇到旅游陷阱或纠纷 谨记理性维权

来源:重庆晚报2013年3月16日【评论0条】字号:T|T

  当游客遇到旅游陷阱或出现旅游纠纷时,该如何维权呢?就此,重庆晚报记者专访了市旅游局邝海副局长。

  维权手册帮游客维权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出现纠纷或旅行社违约时,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旅行社拒绝履行,游客应尽快向旅游执法部门投诉,及时解决纠纷;或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以便今后投诉维权使用;同时,游客应理性维权,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纠纷或权益受损为由,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扩大损失,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究竟该如何维权?哪些是游客需要理性面对的,哪些是游客需要维护的权益?“要让游客充分了解国家对游客权利权益有哪些相关规定,哪些投诉才属于有效投诉,才会被受理。很多游客维权过度,实际上是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才要印制维权手册”,邝海副局长表示:“维权手册将用老百姓的语言将相关法律法规翻译出来,让市民真正了解法律法规,在遇到旅游纠纷时,就能理性对待。”

  据悉,预计今年5月,市旅游局制作的“游客维权手册”,将进行首次印刷50万册,在我市宾馆、景区以及旅行社摆放。在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手一册发放到游客手中,手册针对游客容易碰到的维权案例,将事故处理的程序、相关的规定及相关投诉电话提前告知游客,引导广大市民文明旅游,理性维权。另外,拟筹建“旅游法律援助中心”,为涉旅民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

  举报旅行社违规有奖

  除了自身维权行为,市民如果发现旅行社违规行为,还可向市旅游局举报,经查实后,举报人可获得价值200元—1000元的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特别重奖。

  据介绍,市旅游局已出台《举报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举报内容包括旅行社承揽旅游业务,但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擅自缩减旅游项目、增加自费项目,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证件;旅行社未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相关业务;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人可以采用信函、当面举报、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举报邮寄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83号重庆宾馆商务大厦28楼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执法科,邮编:400010(须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字样)。也可发到接受举报专用电子邮箱:cqs-lyzf2012@163.com

  四大顽疾仍是投诉重点

  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提供的《2012年度旅游投诉情况分析》中了解到,旅行社服务质量仍是投诉的重点,降低等级标准、自费项目、购物、擅自增减项目,仍排在投诉问题的前四位。

  据悉,2012年度执法总队共接听旅游咨询、投诉电话6000余个,处结书面旅游投诉183件,受理游客投诉人数1565人,法定时效内的结案率为100%,为旅游者理赔69.88万元。其中投诉旅行社157件,占投诉总数的85.79%。

  出境游投诉比重持续上升。由于我市泰国游包机航线增长过快,旅行社为了降低包机空位损失,推出特色自费项目,致使引发一系列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记者 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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