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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旅行注意安全 旅行社和游客应联防发生事故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2013年1月7日【评论0条】字号:T|T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压力的增大,走出家门去旅游成为越来越多的市民放松身心、开阔视野的时尚选择。但旅游景点往往是山河湖海等危险因素较多的地方,旅游服务难以迎头赶上,导致了旅游业安全问题突出。如何给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旅游服务,让游客玩得开心安全,促进这一朝阳产业蓬勃健康发展,值得业界积极努力。

  □本报记者 吴允波

  本报通讯员 罗 琳 李兰霞

  每逢大的节假日,旅游就会火一把,大小景区都人满为患。但不和谐音符也屡屡出现,游客被捅伤、游客滞留摔伤等报道屡有发生。外出旅游安全是前提,然而目前旅游安全形势不乐观。如何防止旅游事故频发,保障旅游安全?

  大意酿悲剧

  不久前,60多岁的许大爷跟随济南某旅行社到烟台旅游。在坐船去长岛时,旅行社看到许大爷腿脚不便,就提出让许大爷在宾馆休息。许大爷坚持进岛旅游,他从轮船一层货舱攀登船梯到达二层客舱落坐。坐下不久,导游就发现许大爷情况异常,呼之不应,立即找到随队队医组织抢救。5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把许大爷抬下渡船送往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许大爷的亲属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旅行社告上历下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许大爷作为游客登上渡船,从船梯到达客舱是正常行为,但许大爷不顾自身状况,坚持登船旅游致病发死亡,其本人负有主要责任。旅行社工作人员未制止许大爷登船,在其攀登船梯时疏于照顾,未能预见许大爷因此病发死亡,因此负有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许大爷家属26000余元。

  刘大爷的经历也有相似。刘大爷跟随济南某旅行社去青岛旅行时,由于下大雨旅行社更改了旅游行程。但年过六旬的刘大爷和几位游客却不愿意更改计划,于是被安排住进一家离海边不远的旅店。吃过午饭后,刘大爷利用午休的空当独自一人到海边散步。看到海滩上横七竖八地停放着几只木头渔船,一时兴起的刘大爷便走上前去摇晃其中一只。当时海边正刮着大风,渔船被刘大爷摇晃得重心不稳,“哐当”一声从支架上掉落下来,刘大爷正好被砸中,压在船下。其他游客见状,赶紧将刘大爷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刘大爷胸腹腔脏器破裂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不治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对游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刘大爷也有过错,应分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支付刘大爷家人死亡赔偿金等6万余元。

  历下区法院副院长颜承奎认为,旅游过程中气候、环境都会发生变化,而且会十分劳累。游客在出游前,应该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安排旅游的行程。

  意外事故易突发

  近日,济南老人周某外出旅行乘坐公交车途中,在一站点乘客下车后,周某朝一空座位走去,想离门近一点。还未走到,公交车就起动了,周某重重地摔倒在车厢中间。周某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经CT检查诊断为周某左额颞部脑挫伤、左额颞顶枕部硬膜下水肿等多处伤情,因脑内出血便在脑外科住院。治疗一个月后不见好转,转到其他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最终死亡。经历下区法院审理,判决由该公交车所属公司对周某妻儿赔偿50%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5%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无独有偶。不久前,来自内蒙古的张某一家三口来到济南,和济南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去青岛旅游。在赶往目的地青岛的路上,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住院。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旅游车司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住院后,旅行社垫付了63000余元医疗费用。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向历下区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赔偿的损失为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利益损失。法院最终判决旅行社支付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97000余元。

  历下区法院田丰法官介绍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旅游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应该对游客积极谨慎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要对游客及时告知和警示,这是一种法定义务。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对自己审理的旅游纠纷的分析,田丰发现,旅游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的案例比较多。如车祸、被打伤、财务被盗、食物中毒、水土不服生病、摔伤、被动物蛰伤咬伤、掉队等等,因此,在外出旅游过程前,游客自己要多做准备,旅行过程中自己要提高安全意识。

  旅行社可不能马虎

  游客在旅游途中因自己的原因受伤,旅行社该担责吗?近日,历下区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

  不久前,历下区居民刘某等28人去青岛旅游,并和济南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第二天,在青岛八大关海水浴场自由活动时,旅行社导游将旅客“放了羊”,自己躲到一边休息去了。很少到海边的刘某十分兴奋,又跑又跳活动剧烈。由于无人指导和提醒,刘某在活动过程中不慎造成右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他受伤后,旅行社的导游立即将其送往青岛市骨伤科医院治疗。回到济南后,刘某又到医院治疗。经过前后多次治疗,刘某花去了6万多元的医疗费。刘某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认为刘某自己摔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刘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在游客下车自由活动前,没有讲述安全注意事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判决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2294.67元。

  颜承奎认为,外出旅游往往都是去陌生的地方,旅游景点往往是山河湖海等危险因素较多的地方。游客在旅行过程中,由于出于新鲜感往往也比较亢奋,很容易忽视安全因素。这些案例提醒广大游客,在旅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尽量随团行动,听从经验丰富的导游的安排,不要根据自己的好恶作出危险的行为。

  “特别是旅行社,一定要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颜承奎说,对于游客的一些危及安全的行为,应该及时给予纠正。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管是游客自身健康因素造成的,还是意外事故,还是因为疏于管理,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只有游客和旅行社联手加强安全防范,才有可能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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