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4日举行的烟台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孙成海发布了“烟台市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随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购买旅游产品时,不仅要留心,还要保存好维权证据。

  随团旅游选择正规旅行社,旅游消费要留心

  旅行社业务属特许经营业务,广大市民参团旅游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可在经营场所查看是否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参加出境游、台湾游时,还应确认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赴台游的资质;也可以登陆烟台旅游政务网和烟台市旅行社质量信誉网查询旅行社资质和经营范围。

  另外,一定要警惕和远离个人或组织以“网络论坛”“户外活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经营旅行社业务,此类个人或组织不具备旅行社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违法经营,市民在参团旅游一定要多留心,仔细甄别,以免权益侵害后难以维权。

  认真签订旅游合同,维权证据要保存

  旅游合同既是旅行社提供服务的参照,也是旅游消费者维权的凭证。孙成海提醒,广大市民参团旅游时谨慎选择通过电话、微信方式报名或交纳旅游团款,确认为旅行社工作人员或有旅行社授权再交纳旅游费用,建议直接到旅行社办公场所现场报名、交款并保留相关票据。

  目前文化和旅游部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电子旅游合同使用,方便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旅游合同及相应附件需明确约定旅游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旅游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要特别留心单方解除旅游合同的损失承担或费用扣除等约定。

  出游选择优质旅游产品,购物消费要理性

  广大市民选择旅行社推荐的旅游产品和线路,一定要选择质价相符的产品,不要一味贪图便宜而选择“低价团”或者“免费团”。旅游购物时要做到理性、谨慎,不要盲目购买或者轻信购物场所人员诱导,尤其跟团到外地一些玉器、茶叶、小家电、保健品类购物场所时,要仔细甄别、理性选购,购物后要留有发票或收据。再是,老年市民不要轻信以“买保险送旅游”“买保健品送旅游”“健康讲座”等名义招揽组织或免费赠送的旅游。警惕会员式、套餐式或旅游预付卡等方式的旅游项目,套餐式旅游产品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消费风险。外出旅游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或权益侵害时,可以拨打国家旅游投诉热线12301或签合同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电话进行维权,烟台市旅游投诉受理电话为0535-12345,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竭诚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