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泰安10名小学女生遭猥亵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向小萝莉们伸出魔爪的居然是学校老师,这种现象并不鲜见,且老师更具隐蔽性。学校成魔窟,教师形象受损之外,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的问题也随之凸显……【焦点第45期:教师猥亵学生 道德底线何在】
今年9月1日,刚刚建成的泰安市岱岳区过驾院小学招入了第一批小学生。而开学还不到三个月,十几名六、七岁大刚读一年级的女孩却遭到了学校一名男老师的猥亵。[详细]
14日下午,济南公安微博发消息称,近日家住济南高新区的一幼女学画时,被教画老师周某林猥亵。接到受害人报警后,济南公安高新分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对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详细]
昨天上午,曾轰动一时的江西九江瑞昌市六旬教师陶某猥亵7名女童案,民事案在瑞昌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记者从受害女童家庭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根据医疗机构对女童们的精神状态评估,这些女童已有明显的抑郁症情况,有的甚至还有自杀倾向。[详细]
厦大人文学院历史系考古专业博导吴春明被指长期猥亵诱奸多名女学生,甚至有女学生因此割腕。12日上午,厦门大学表示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详细]
预防校园性侵害,关键在行动。既是在校园内发生的性侵害,校方责任自然是第一位的。深圳宝安福永景山实验学校在该涉嫌猥亵事件发生后,校长仍在为学校辩护,称“李老师平时为人忠厚老实,校方此前并未发现他有什么异常”,这种态度令人扼腕。而宝安区教育局和福永街道获悉后,除了通报批评和整顿,还决定对该校所有老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师德师风教育。[详细]
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的主要区别为嫖宿行为带有交易的性质,即给被害人一定的财物。但是分析犯罪构成,不难发现,嫖宿幼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仍然同其发生性关系,这完全符合奸淫幼女的犯罪构成。即使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可认定为奸淫幼女,在行为人明知的情况下,更可以认定为奸淫幼女,交易并不影响对行为方式的认定。因此,奸淫幼女的行为完全可以包括嫖宿幼女。
但目前《刑法》却规定了两个不同罪名,而且规定的处罚幅度不同。嫖宿幼女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认定为奸淫幼女对幼女的保护更有利,也更有助于及时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详细]
在美国,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详细]
在日本,援助交际常常导致性犯罪。为此,日本早在1999年设立了儿童买春及儿童色情处罚法,规定如果通过金钱让未满18岁的儿童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交或者猥亵行为时,无论有金钱往来与否都要受到处罚。[详细]
在惩治强奸儿童犯上,德国恐怕是欧洲最为严格的。与美国相同,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心理学家研究证明,很多犯有强奸罪的罪犯在被释放后都没有真正改过自新,还会第二次、第三次走上同样的犯罪道路。单靠刑罚,难以阻挡犯罪。有鉴于此,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所谓化学阉割主要是指通过注射雌性激素和抗抑郁药物,降低性冲动。作为减刑假释条件,对恋童癖罪犯实施药物治疗。[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