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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和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人才的摇篮”,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追溯学校历史,1953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石油资源,石油工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在这种形势下,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著名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组建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隶属燃料工业部,是当时北京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69年,学校迁至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东营,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内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格局。1997年,石油大学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00年,石油大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归教育部。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立研究生院。2003年10月,教育部与国家四大石油公司签署共建石油大学协议。2004年8月,教育部批准石油大学(华东)立项建设青岛校区。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2005年8月,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协议。2006年10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试点高校之一。2014年4月,教育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协议。

  学校现有青岛、东营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4751亩,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72万册。青岛校区地处迷人的帆船之都、海滨之城,享有极高美誉的青岛。东营校区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生态之城、石油之城——山东东营。两校区均位于“蓝黄”两大国家战略重点区域,青岛校区所在地同时也属于2014年新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

  学校现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1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0个硕士点,另有工商管理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和20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61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石油、石化工业的各个领域,石油主干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学校建有研究生院,有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2个教学学院(部),以及荟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备军官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教育体系完备,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各类教育层次结构合理,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20000人、研究生5500余人,留学生近千人,函授网络在籍生70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20年保持在90%以上,200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入选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以来,为石油石化工业和国民经济建设输送了20多万名各类毕业生,培养出了大批杰出校友,走出了20多位两院院士以及一大批石油石化行业领军人物和工程技术骨干。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师165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932人,博士生导师167人。专任教师中有两院院士7人,“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9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8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1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4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资助及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0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专家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15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6人。 3个创新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2个创新团队入选 “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1学科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学校是石油、石化行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石油石化新型装备与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54个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学校重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学校企业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石油石化行业重要的科研中试及工业试验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60多家地方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俄罗斯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实质合作交流关系。聘请了近百名著名专家、知名人士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近年来,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逐步增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建校60多年来,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正在向着“建设国内著名、石油学科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奋力迈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委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各教学院部的负责人、教务处等相关部处的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考试等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咨询的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监察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专业级差的方法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第1、2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2分,其它专业志愿间无专业级差分。

  3。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及以上等级,报考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及以上等级。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实行专业级差的办法(按录取原则第2条执行),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A+A+、A+A、AA、A+B+、A+B、AB+、AB依次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至少有一门相匹配。浙江省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上海市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5。当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7。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8。录取时,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9。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pc.edu.cn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6981305,86983085 传真: 0532-8698130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校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 编:266580

  电 话:0532-86981305、86983085、86983086

  学校网址:http://zhaosheng.upc.edu.cn/

  联系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

  传真:0532--8698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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