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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规定组织110人以上来临沂自驾游者奖五千元

A-A+2014年3月15日23:47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临沂3月13日讯(记者高祥) 从临沂市外组织自驾游团队到临沂旅游,一次达4 0台车以上、1 1 0人以上,在临沂游览3家收费的A级景点并且在市区驻留一夜以上,临沂市旅游主管部门将对组织者奖励5000元。

  近日,临沂市制定旅游奖励办法,对组织客源到临沂旅游的包机游、包车游等机构予以奖励。

  这份由临沂市旅游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临沂市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将对其进行激励性奖励。对于自驾车团队,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3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80人,奖励组织者人民币3500元;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4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 1 0人,奖励组织者人民币5000元;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5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 3 0人,奖励组织者人民币6500元。根据不同情况,地接社旅行社也获得不同的奖励。

  除自驾团外,从同一城市一次组织游客人数不少于400人的普通旅游专列和游客人数不少于260人的豪华旅游专列,奖励组团社30000元;一次从同一城市组织120人(含12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团队,奖励组团社15000元;从省内同一城市组织一趟旅游汽车团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含200人),奖励组团社10000元,如果是省外的,则提高到12000元。

  临沂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工作人员说,申请奖励的旅游大团队必须由临沂的旅行社负责接待,旅游团队必须在临沂市区驻留一个夜晚以上,同时必须在临沂市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游览3个收费的A级旅游区,其中包括至少1家市区的A级景区)。

  据了解,这一奖励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生效,到2015年2月28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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