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胡磊)“推销时说和银行利息一样,取款时却按活期给算利息。”10日,张先生向本报如此反映。截至发稿时,涉事邮储银行网点尚未回复。
张先生称,2010年,他带1万元现金到长清区归德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存款,工作人员劝他将钱办理成保险,在利息与定期存款利率一样的前提下,还能得到分红。
“我对这些根本不了解。”张先生称,当时工作人员说,该保险存足 5年,利息和分红都能拿到,实在需要用钱,也必须等3年以后再取,而且,只有利息没有分红。
2013年11月,张先生急需用钱,于是去取款,但工作人员告知,不但没有分红,而且需要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这与当时的说法不符,而且,他们明明有3年的要求,为何按活期计算利息?”张先生当场表示无法接受,最终没有取钱,“只能跟别人借”。
张先生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有工作人员电话告知会尽快处理,但10天左右过去了,事情还是没有进展。
12月10日,记者向当事网点反映此事,工作人员称需了解并留下张先生联系方式。截至18:30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