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7月29日讯 作为赠友佳品,礼盒包装上通常印有带美好意愿的词语,脍炙人口的“福临门”便是广受商家青睐的祝福语之一。今年春节期间,青岛波尼亚、骨里香等公司推出的熟食产品中都出现了“福临门”字样。但此一商标早在2010年就被中粮集团申请注册,波尼亚、骨里香及销售产品的两家超市也因此被中粮集团告上法庭。
今年春节期间,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骨里香实业有限公司等部分食品企业推出的熟食礼盒中,出现了“福临门”字样,拥有“福临门”合法使用权的中粮,先后将两家企业及销售产品的家乐福、利客来超市告上法庭。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采访骨里香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春节期间为了区分礼盒类别,同时送出祝福,他们便将礼盒以“福临门”、“福满堂”等祝福语来命名,但没想到中粮已拥有对“福临门”的注册商标权,“如果知道中粮对‘福临门’进行了注册,我们肯定不会用。”
中粮方面律师称,“福临门”是中粮集团的著名品牌,中粮集团拥有对“福临门”的注册商标权,青岛骨里香实业有限公司和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在产品的礼盒封面上出现了“福临门”字样,对中粮集团构成侵害商标权。
记者查询了解到,1993年中粮旗下北海粮油厂诞生了第一桶“福临门”食用油,1994年9月,福临门商标正式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类别为国际分类号第29类食品类。中国商标网相关资料显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将肉、香肠、咸肉、猪肉、肉片等商品申请注册了“福临门”商标,商标注册号为8002037,商标初审公告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该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2年3月20号至2022年6月20日。
山东万乔律师事务所民事部主任范志强律师表示,如果生产厂家将“福临门”作为一个商标,确实构成侵权,“但如果作为祝福语,同时这几个字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中粮‘福临门’的产品,还好说一些。”至于超市是否也应承担责任,范律师表示,只要商场能够提供合法的产品来源,无需担责。(梁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