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7月24日讯(记者 吕艳茹)预订婚宴时,“10桌备1桌”是约定俗成的规矩。但济南市民高先生称,他结婚时备桌连菜都没上却照样交钱。为此律师建议,预订婚宴前应看清协议再签字。
2012年9月23日,高先生与妻子孙女士举行结婚典礼,将婚宴定在位于天桥区生产路的荷花园大酒店。高先生订了22桌酒席,按“10桌备1桌”的规矩,又留了2桌备桌。在他与荷花园签订的婚宴协议中,规定即使备桌没有使用也要付款。多交的费用将以储值卡或凭条的方式返还给高先生,不退换现金。婚礼完成后,高先生交了24桌酒席的费用,酒店返还给他一张约3000元的储值卡,约定在1年内消费。
后来,高先生的家人去荷花园大酒店消费,卡内还有约1650元余额。因家距荷花园大酒店较远,高先生想把储值卡退掉,但酒店方只退了1200元。荷花园大酒店负责婚宴的前台接待任女士称:“备桌也需准备食材,对我们来说有一定损失,当初签协议就规定备桌也收钱,济南其他酒店都是这样。”济南市饭店业协会会长张友和称,济南各饭店都明确了“订桌不退,备桌可退”的原则,如果婚宴当天备桌未启用,酒店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桂华称,只要没消费,高先生无需为备桌付费。但他在没有仔细阅读婚宴协议的情况下签了字,就已与酒店形成合同关系,只能接受这种储值卡补偿方式,因此市民在预订婚宴前一定要与酒店书面约定付费与退换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