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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房东想卖房 租赁期未到就赶客

A-A+2013年7月10日14:42鲁中晨报评论

  全媒体记者赵延勤报道

  晨报滨州讯为了孩子上学方便,陈女士在孩子学校周边租了一套房子,但在租赁期未到的情况下,房东却突然通知让她搬离该套房子,理由就是要将房子卖掉,为此陈女士犯了难。律师表示,如果陈女士想购买此房屋可以向房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想购买该房屋,则可以依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承租房。

  陈女士一家三口原本居住在沾化县城,但从去年7月份开始,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陈女士便和丈夫商量着让孩子来滨州某小学上学,给孩子安置好上学的事情后,为方便起见,陈女士又和丈夫在孩子的学校旁边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当时租房子的时候,陈女士与房东商量的是按年付租金,每年9月份之前由陈女士将租金交给房东。

  今年7月7日上午,陈女士突然接到房东的电话,对方称要将房子卖掉,要求陈女士五天之内搬出房子,并且称剩余的租金会退还给她。听到房东的说辞,陈女士发了愁,本来就是考虑到孩子上学方便才在孩子的学校周边租的房子,现在在租赁期未到的情况下,房东竟要收回房子,这让在滨州无依无靠的三口之家很是为难。陈女士表示,租金不是问题,就是时间太紧找不到合适的房子,怕影响孩子上学。

  针对陈女士遇到的问题,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便是“买卖不破租赁”。所以,如果陈女士想购买此房屋可以向房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想购买该房屋,则可以依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承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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