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市民刘先生称,他是上清路23号万泰随园小区的业主,2012年初就签了购房合同,当时合同上说是2012年年底交房,但是现在半年过去了,刘先生却一直没有接到交房的通知。记者随后也联系了万泰随园小区的售楼处,了解到今年年初的时候小区已经建好了,但是由于里面没有打通水电原因,一直无法给业主承诺何时可以交房……
现在还在外面租房
记者联系上刘先生时,他对于这套房子还是显得十分急切:“这房子打算作为婚房,一共花了200万才买下的这套房子,2012年年初就签了购房合同,合同说是2012年12月就可以交房。”
刘先生考虑到12月月底就可以交房了,于是就在2012年7月底在原来租住房子的地方又租了半年,但是过了半年之后,却一直得不到交房的通知,于是刘先生去找售楼处,但是对方一直在拖延,甚至连原因都没有说清楚:“每次去找,他们都是往后拖,一月拖二月,二月拖三月,几乎每个月都要去找一次,现在已经拖到七月了。我租住的房子马上就要到期,房东跟我说要涨房租,而且要租一年,这边要是再不交房,那还得再租一年,现在家里的东西很多,而且租房子那么难,我可不想再来回折腾了,真的是希望能够尽快交房……”
为啥延期交房呢?
7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上清路23号的万泰随园小区,记者看到这四栋楼的主体基本已经建完了,见不到几个施工人员,而在该小区和上清路小学中间的一段围墙处还有几个工人正在施工,于是就上前问了几句,几位工人表示,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是很清楚,而在小区里面,没有见到一个施工人员。随后记者在小区内一栋楼房的一楼大厅内见到几位工作人员,向前询问为何延期交房的情况时,工作人员均默不作声,其中一位小声说了一句“你找甲方,等等吧”,之后便低头不语。
在刘先生购房合同上面清楚地写着:“第十一条:甲方定于2012年12年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第十二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已支付的房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20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贰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贰:自逾期超过120天之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售楼处:水电没打通
刘先生说:“交房日期也是我选择楼盘的原因之一,开发商应该把所有的可能性估算进去,如今一拖再拖,给我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对于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后又联系了万泰随园小区的售楼处,工作人员介绍,房子在2013年年初就建好了,无法入住的原因是小区里面的水电气没有通上。工作人员说:“我们工程部一直在和他们交涉,安装水电挖管道需要破路,破路也要申请,我们现在就差这个了。”对于是否给业主赔付违约金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合同上写着不可抗力除外,因此并不承担责任,不会赔偿。之后记者打工程部工作人员的电话,截至记者发稿,工程部的电话一直占线。
对于售楼处的说法,山东诚远律师事务所郝华君律师表示,不可抗力的因素之一是不可预见性。即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安装水电手续复杂时间长,按理说开发商应该是可以预见到的,因此并不能说是不可抗力,开发商还是有一定责任的。文/图 记者 潘立超 实习生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