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功效牙膏”是如何忽悠消费者的
本报记者 何苍报道
在食品安全沦陷的今天,凡“进口”之物都令人不敢放心,最近,连牙膏也“摊上事儿了”。
首先是美白牙膏被爆疑添加漂白剂,随即各种美白、消炎、防蛀、抗敏等功效牙膏无功效的现象也成为关注的热点,人们一方面担心这些所谓的“功效因子”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纷纷质疑其效果。
5月25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接到消费者谢先生的电话,他说由于自己抽烟,牙齿发黄,想选购一款能够美白的牙膏。在超市内他看到一款写着“全新美白突破、动态热能美白科技”,而且是“美国研发配方”的“高露洁光感・白牙膏”。由于高露洁品牌知名度较高,就买了一支。但是现在一支牙膏已经用完了,自己的牙齿没有一丁点变化。故此,谢先生质疑“高露洁光感・白牙膏”是虚假宣传。
据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统计,美白牙膏在我国占约30%的市场份额。实际上,目前美白牙膏确实有很广泛的市场,而且一直以来消费者质疑不断。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牙科专家王维健。据他介绍,牙齿不白主要有两大方面原因,一是外源性的着色,一是内源性着色。
王维健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谈道,人们一日三餐五谷杂粮,包括烟渍、茶渍、咖啡渍、红酒和其他蔬菜色素等,在牙面附着,时间长了就形成了牙垢、牙锈,就不白了。通过使用经过验证的功效牙膏刷牙,加之机械性摩擦去除这些污垢,就能够起到美白的作用。牙膏里所谓的“美白成分”或者“美白因子”有些是过氧化物。“牙科诊所中也做一些牙齿美容,用的过氧化物一般浓度在3%以下,通过氧化还原反应去除污渍。”
而内源性着色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药物形成的,比如磺胺类药物,在牙本质上形成着色,而牙釉质是半透明的,于是就显得牙齿灰黄色暗。还有一种就是氟化物沉积过多,如晋代嵇康的《养生论》中所说的“齿居晋而黄”,就是地方性摄氟量过多,造成牙釉质损害,色素沉着。“这种内源性的就主要靠口腔医生来做美容治疗了,需要采用牙齿贯通等特殊手段,牙膏对此无能为力。”王维健说。
也就是说,美白牙膏即使可以祛除部分牙面色斑渍,但对牙齿内源性的深层色斑却基本没有效果。因此,广州中山三院口腔科主任梁焕友教授提醒消费者不要“迷信”美白牙膏。
记者又查阅了国家《功效型牙膏标准》。《标准》规定,所有符合标准的功效型牙膏都将在包装上标注“QB2966”的标志。专家介绍,牙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清新口气的普通牙膏,执行“GB8372”牙膏标准;另一类是具有效果的功效牙膏,执行“QB2966”功效牙膏标准。2008年9月1日实施的QB2966《功效型牙膏》标准将功效牙膏定义为:除具有牙膏基本功能兼有预防或减轻某些口腔问题、促进口腔健康的牙膏。功效包括:防龋、抑制牙菌斑、抗菌、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有关问题、消除或减轻口臭、除渍增白、抗牙结石等。因此,市场销售的各类“除渍美白牙膏”、“全效牙膏”、“抗敏牙膏”等均属于功效型牙膏的范畴。
而根据《功效型牙膏标准》的规定,功效型牙膏必须由口腔医学机构进行临床试验,出具“功效作用验证报告”,才能宣传功效。可是记者发现,一些热卖的功效牙膏,有的不标注执行的是什么标准,有的“功效牙膏”却标注“普通牙膏”的标准代号,鱼目混珠忽悠消费者。
在北京双桥国泰商场的牙膏商品区,记者看到近20种高露洁牙膏基本全部标注有美白除渍等功效。一款高露洁“360全面口腔健康牙膏”印着“持续减少细菌增生、减缓牙结石再生、防止牙菌斑积聚”等功效,却并未说明是哪家机构进行了功效临床验证,而标注的却是“GB8372”普通牙膏的标准,而非“QB2966”功效型牙膏标准;记者也购买了谢先生所说的“高露洁光感・白牙膏”,包装盒印有:“全新美白突破、动态热能美白科技”、“防止蛀牙、清洁牙菌斑”和“美国研发配方”等“功效”,同样没有说明由哪家机构进行了功效临床验证。
记者还查看了其他一些品牌的牙膏,有许多功效牙膏都是印着普通牙膏的标准。如一种由“美国牙博士口腔护理用品(香港)有限公司荣誉出品”的“牙博士冰极超强炫白牙膏”印着:“添加牙白素,不仅可温和刷亮牙齿,更形成美白保护层……令你的牙齿更白更炫”;还有一种“牙博士去渍美白牙膏”用三幅图说明“减轻牙渍牙垢”、“美白恢复牙齿洁白”、“减轻牙菌斑”等功效。这些产品均印有“牙博士口腔护理研究中心致力于口腔疾病的预防,令人人享有口腔卫生保健”。从上述文字说明,这两种牙膏是地地道道的功效牙膏,可是标注的却是“GB8372”普通牙膏的标准,同样也未说明由哪家机构进行了功效临床验证。
王维健表示,我国牙膏从原料标准到生产标准直到包装标准都是由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来管理。从功效角度,卫生部组织口腔专家做过这方面的工作,现在正式颁布的功效标准,一是有预防龋齿的,二是预防牙龈出血,三是抗牙本质敏感,就这三类,在卫生部网站上能查到。而商家宣称的其他功效目前都没有判定标准,虽然也属于功效牙膏的范畴,却无法判定其是否有功效或者程度如何。
按理说,《功效型牙膏》标准的颁布,对于牙膏行业宣传功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必须根据其功效作用验证报告才能宣传功效,这样的规定为“伪功效牙膏”设置了防火墙,也为真正的功效型牙膏提供了通行证。该标准还规定,“30个月后强制实施”。可是至今30个月早就过去了,又有谁来强制实施呢?
既然国家有了《标准》和规定,功效牙膏必须标注功效临床验证的机构名称和验证确认的功效等概况,企业就应该在其官网向社会公开《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和《安全性能试验报告》等验证资料,自觉地根据验证的功效如实宣传。这些是实施《功效型牙膏标准》的起码要求,同时也促使企业自觉执行这一规定,自觉地在产品质量和功效等方面进行科研下功夫。这样才能形成既有利于企业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赢局面。
王维健总结道,目前市场上的牙膏,如果只从口腔清洁护理角度来看,基本是合格的。但是功效牙膏是否能达到宣称效果,必须经过实验室临床验证。
因此,一方面,商场、超市等要为消费者把好关。凡经营功效牙膏的必须让厂家提供《功效临床试验报告》,要在网站公开其《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同时,要加大对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无法提供《功效牙膏临床试验报告》而自称功效的产品,要责令其下架整改。另一方面,消费者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学会利用互联网查询准备购买牙膏的官网,查看其公开的功效验证资料,养成不购买未经功效验证的伪功效牙膏的消费习惯。只有这样,伪功效牙膏就没有市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使生产企业、流通环节和监管部门都能自觉地执行相关法规和规定,“功效牙膏无功效”等乱象才能遏制,市场才能真正得到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