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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部分商家顶风销售偷拍设备 称一天卖出十几个

A-A+2014年4月15日11:25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4月15日讯(潍坊台 王维)据山东广播新闻频道《直播山东》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安部、质检总局起草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从5月1号起施行,但不少商家明知故犯,仍在销售微型针孔摄像、录音设备。

  日前,记者走访了城区数码市场后发现,不少店面都在出售针孔摄像机之类的偷拍设备,在一家店铺,记者询问是否有针孔摄像机之类的偷拍设备,销售人员首先拿出了一个汽车遥控器形状的偷拍设备,一个小的摄像头隐藏在遥控器的前端,不仔细看很难发现。之后,销售人员又给记者拿出了一个类似圆珠笔的偷拍设备,他告诉记者,只要将笔插在上衣口袋里就能进行拍摄,根本发现不了。

  销售人员还着重向记者推荐了一款纽扣形状的偷拍设备,可以缝在衣服上,隐蔽性更强。这些针孔摄像机之类的偷拍设备销售价格大都在50元至300元之间,像素大都在200万至800万之间,拍摄距离能达到十几米。

  记者询问私自买卖使用针孔摄像机符不符合规定,一名店主告诉记者,销售针孔摄像机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有需求,他们就私下里销售,这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这名店主向记者透露,自己除了销售针孔摄像机外,还在一些县市区搞批发,有时一天能批发十几个。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购买针孔摄像机主要是为了取证,也有一些市民担心针孔偷拍设备滥用,会泄露自己的隐私,希望相关部门从源头上查起,加强对市场上的针孔摄像机等窃听窃照设备的监管。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针孔摄像机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无论是生产厂家、销售商或者消费者,都必须经过行政许可才可以进行生产和买卖,私自购买是违法的。如果利用针孔摄像机等偷录偷听他人的隐私和秘密,侵犯名誉权、人格权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按照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不构成犯罪的,由质监、工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受过行政处罚,又涉嫌生产、销售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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