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4年11月27日免去:
严书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平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第62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提请,于2014年11月27日任命:
马红梅(女)、马磊、王小玉、王文功、王庆岭、王拥军、王强、石秀丽(女)、巩敏(女)、任大贤、任维忠、刘士栋、刘艳(女)、刘海霞(女)、齐吉敏、孙承文、严俊、苏爱军、杜桔红(女)、李鹏、杨阿妮(女)、杨洪健、杨新民、吴传玺、吴军、宋德坤、张兴华、陈常懂、岳宗毅、金占龙(满族)、周谨、孟国、赵洪森、茹辉、姜欣(女)、袁春鹃(女)、栾晓虹(女)、高峰、郭万全、郭琳、郭景文、唐骁鹏、浦爱华(女)、陶广东、窦川坦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梅(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孔繁润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金刚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于晓晴、于明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孔繁润、李金刚、刘光荣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金亭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马建、时永平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