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用户登录|邮箱|注册
|邮箱|退出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A-A+2014年11月19日10:02大众日报评论
11月18日,记者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莘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石汝强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宣判,以石汝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汝强犯有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石汝强亲属及鲁宇公司退缴的赃款人民币590.80787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法定期间内石汝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吴允波 报道)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范冰冰封面大片
高圆圆秋冬大片
春访千年庆源古村
最佳邂逅富帅餐厅
发 表 登录|注册 |退出同步到我的微博
亚洲第一美女星
高圆圆人妻味足
男童被母猪咬死
英超宝贝比基尼
阅读排行|评论排行|微博热词
温暖十七城济宁站
女子上警车躲网友
俄富商雇凶杀妻
失足女与嫖客揭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已有新浪博客、新浪邮箱帐号,可直接登录
用户名或密码错误。查看帮助
登录下次自动登录忘记密码
还未开通?
赶快免费注册一个吧!
查看评论 0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