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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党政机关配车向新能源汽车倾斜 明年不低于20%

A-A+2014年11月10日08:14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9日电(记者陈灏)山东省日前提出,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和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其中,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015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

  根据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公交、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比重。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名单的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在公务用车方面,山东省提出,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山东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山东省还从用地、用电等方面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明确了具体政策。对于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山东省将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于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在充电设施的建设上,山东省将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用地政策给予支持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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