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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赴6市督查保障APEC空气质量 违规企业将被罚

A-A+2014年11月6日17:36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11月6日讯(记者 张帅)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部署,坚决落实《山东省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和重污染天气最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自11月2日起,省环保厅派出的六组督查人员已进驻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市开展督导工作;17市环保部门也同步开展自查。

  据了解,截止11月5日,全省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监察人员 7388人(次), 检查工业企业4145家,建筑工地3139个。省住建厅印发了《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建设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方案》,自11月3日起,组织开展对6个重点保障城市的专项督查。

  11月5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向济南等6个市下达了《关于启动I级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要求自11月6日0时起启动I级应急减排措施。6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落实相关要求,并在6日0时前发布了相关公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第一时间响应,11月5日及时向相关市下发了落实的通知。

  11月6日,省环保厅从全省抽调执法人员,增加组成4个督查组,对我省6个重点保障城市之外的11个城市进行现场督查,要求各市严格落实《山东省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未落实保障措施的企业依法由市局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省厅备案;对未批先建、未批投产、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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