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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非法集资案件易引发次生犯罪

A-A+2014年11月6日07:45中国青年报评论

  本报济南11月5日电 (记者邢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称,自2010年至今,该院已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6件,判处罪犯456人,涉案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多达8.8万余人,犯罪金额达88亿余元。

  “从近年的审理情况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愈来愈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发案频率较高、手段欺骗性较强、案件潜伏期较长等显著特点。”济南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威力说,大部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追赃难度大、挽回损失少,一些人为此倾家荡产,家庭矛盾、社会矛盾继而出现,甚至激化,由此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其他次生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济南市中院提醒广大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树立科学投资理念,谨防上当受骗,同时,需摒弃侥幸心理,非法获利必被收缴。

  (原标题:济南市中院:非法集资案件易引发次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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