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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4条新政再推财税改革 明年晒三公预决算

A-A+2014年11月4日07:55济南时报评论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24条财税体制改革新举措,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大幕开启。

  《意见》指出,改革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重点,争取在全国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改革时间表,2015年预算管理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税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根据《意见》,改革主要有4项任务,建立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是其一。除涉密信息外,2015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为10%,以后年度逐步提高,2020年达到30%。预算审核重点由预算收入、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自2015年起,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各级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占本级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控制在9%以内。此外,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

  在税制改革方面,《意见》指出要逐步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目标;着力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推进清费立税改革,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再压减三分之一;将资源、环境、房地产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

  建立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也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目标之一,具体做法是研究拟定省与市县主要事权项目清单,逐步厘清省与市县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保持省与市县财力格局大体不变;逐步提高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力争2015年达到60%以上;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意见》还要求建立结构优化、导向明确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探索通过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竞争性的资金分配机制、股权化的财政投资机制、杠杆化的调控引导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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