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日电(记者潘俊强)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14年年底,有条件的市力争建立1所创业大学;到2015年年底,每市至少要建立1所创业大学;自2016年起,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
《意见》指出,创业大学是集教育、培训、实训、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非学历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创业大学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创建原则,吸收社会资本合作办学。今后,创业大学将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资金、场地等配套支持,并开展“一对一”创业辅导,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意见》规定,符合创业大学基本条件、功能作用发挥好的培训实体,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大学。今后,将评选20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给予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