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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评论:山东每逢大事必有法律顾问

A-A+2014年11月2日07:57人民日报海外版评论

  原标题:山东每逢大事必有法律顾问(时事点评)

  日前,山东省政府举行“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座谈会”,省长郭树清走进会议室,开口便问:“法律顾问来了没有?”当确认到场后,会议才开始。近3个月来,山东省政府每逢开会研究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合同审查、重大信访案件,必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到场,迄今已有50余人次参与。(《人民日报》10月28日)

  现在,地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已不是什么新闻。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约有2万多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10以上。但是,像山东这样硬性规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合同审查、重大信访案件的研究,必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到场的,恐怕还不多见。山东省政府的做法,不仅契合刚刚闭幕的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也标志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已越来越多地由柔变刚。

  “奉法者强则国强”,尽管政府官员有着较强的管理经验,但精确掌握浩如烟海的法律知识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在决策、管理、执法中,难免出现与法治精神相悖的“硬伤”,存在削弱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潜在风险。如果在完善地方立法、审查法律文书、处置突发事件、推进重大项目决策等过程中,有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参与和帮助,政府决策就多了一种视角,多了一分思考,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也就多了一分保障。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由柔变刚,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如何真正用好用足这种资源,进而提高各级官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才是关键所在。以往,一些地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有的购买法律服务随意化,既没有纳入政府采购序列或进入地方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缺少公开招投标等必要的阳光方式;有的法律服务功利化,常常出现领导钦点、突击召集、临时洽谈等现象,难免因为领导个人喜好而获得服务,有时还可能沦为“可行性论证”的工具。而更常见的是,法律顾问制度只停留在红头文件上、舆论宣传中、汇报材料里,法律顾问们并没有真正参与政府决策。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要想产生良好效果,不仅要对政府部门有硬约束,对法律顾问也要有硬任务。在保障权益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需求评估、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机制,促使法律顾问始终恪守法治精神和坚守公正立场,服务公共利益和百姓福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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