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快实施危旧房改造,到2017年,重点地区的农村民居基本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到2020年,全省农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遭受7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山东是地震灾害多发省份之一,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而目前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相对薄弱,规范农村民居建设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农民建房的防震减灾意识还不高,未采取抗震措施的现象较为普遍。
《意见》要求,不抗震的危旧民居改造主要采取两种形式:村庄改建和住房改建。对跨地震活动断层或有其他地震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70%以上农村民居建筑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村庄,60%以上农户自愿申请参加且符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改建村庄,有计划地实施改建;对于符合条件的乡镇驻地村、中心村优先安排改建。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矿区治理等政策,实施整村搬迁,集中安置,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
对现有住房达不到抗震要求且农民自愿改建的,在原有宅基地上有计划地实行改建。对村庄内连片的危旧房,鼓励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能连片改建的,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符合要求的抗震设计方案,就地就近新建。
《意见》要求各地完善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服务。各地被要求组织编制适合不同地域、不同风俗习惯、经济实用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图集,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写和推广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施工指南。要细化服务措施,落实农民建房所涉及的场地选择、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抗震施工等全过程技术指导和服务。
质量控制上,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农村民居,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抗震质量。对农户自行改建的房屋,要引导其采用抗震设计和抗震施工技术。同时,抓住农村工匠这个关键人群,争取用5年时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批次组织完成现有农村民居建筑工匠培训。
《意见》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资金支持力度,融合各项涉农资金和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筹措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办法,也可采取政府集中购买大宗建材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省财政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补助支持力度。(杨学莹 董莹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