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营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东营齐鲁网10月28日讯(东营电台左振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近日,东营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利津县北宋镇鉴刘村党支部书记鉴同明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0月,北宋镇鉴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鉴同明,组织本村六名村干部,并携带其家属一行八人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在北京旅游四天,旅游、就餐费用7700元在本村账目上支出。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鉴同明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村集体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利津县汀罗镇光前村党支部书记李学生大操大办“升学宴”问题。2014年8月,汀罗镇光前村党支部书记李学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其女大操大办“升学宴”,8月17日在汀罗镇建安饭店宴请9桌,8月30日在汀罗镇光前快餐厅宴请5桌,共设宴席14桌,宴请155人,收受亲属朋友及部分村民礼金11700元,后退还非亲属礼金2500元。经汀罗镇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学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其余非亲属礼金退回。
河口区水利局临时工司机孟维良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22日晚,孟维良私自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鲁E9V162接其孩子放学。河口区纪委给予区水利局副局长李向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负责人房炳林诫勉谈话;区水利局收缴孟维良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大王分局徐科芳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20日,广饶县国土资源局大王分局工作人员徐科芳私自驾驶单位公车会见朋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广饶县纪委给予徐科芳党内警告处分。
垦利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三中队中队长单光锋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工作时间,单光锋私自驾驶执法车辆鲁EL7680到垦利县育才路199号附近接其表妹到家中做客,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办私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经垦利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单光锋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