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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宗商品市场未经批准禁用“交易所”字样

A-A+2014年10月17日14:51和讯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发文规范大宗商品市场 未经批准不得用“交易所”字样

  本报记者 乔加伟 上海报道

  2002年至2012年,借助大宗商品的“黄金十年”,国内电子交易市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也滋生大量行业风险。2013年以来,政府重拳出击大宗商品市场,一直延续至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期,大宗商品大省山东金融办出台了《关于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这是全国首个期现货市场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专项政策文件。

  “这个文件大宗商品市场就是处在期货、现货之间的交易场所;也第一次明确交易模式为非标准化的远期合约。”山东一位大蒜电子盘交易商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取的一份《试点意见》显示,其重点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发起做了规范,如对主发起人规定,应符合“具备行业背景的当地骨干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近两年连续盈利且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

  同时规定,大宗商品市场必须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定位期货、现货之间

  据悉,《试点意见》首先对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界定,其指“在我省依法设立,从事大宗商品实物、仓单以及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现代化的采购与配售服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年来,国内大宗商品的电子化交易多采取类似商品期货的形式交易,借机进行无实物基础的“炒作”。生意社的调研数据显示,最高峰时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约有千余家,2013年启动整顿后,目前仍有约900余家。

  “这个意见就是想推动大宗商品电子化交易回归非标准化、场外交易本质,不再偏向"伪现货"或"伪期货"。”上述大蒜电子盘交易商认为。

  《试点意见》还直接对交易模式进行了描述,“适应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积极探索开展非标准化的远期合约、互换合约、期权合约等场外衍生品交易”。同时强调“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该电子盘交易商称,交易模式明确以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就与期货市场清晰区分开了,前者是场外非标准化,后者是场内标准化交易。《试点意见》也规定“省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组织和协调指导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省金融办指导督促市金融办加强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据记者观察,2013年以来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整顿中还反映,一些平台(交易市场)自身也参与交易,甚至成为客户的对赌方。对此,《试点意见》明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市场交易”。

  提高主发起人门槛

  上述交易商对此分析称,去年以来,一些山东地区的大宗商品,特别是大蒜电子盘曾出现抽逃客户保证金、对赌交易,这些电子盘往往成立不到一年,发起人不知名、无行业背景,有较大欺诈嫌疑。

  由此,《试点意见》认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股权结构要合理,“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体,鼓励地方政府参股或控股,增强市场公信力,吸引产业链上大型生产、消费、仓储、物流等企业以及金融、证券期货业机构入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往往以电子商务公司作为营运公司,其注册资本多数超过3000万,甚至不乏过亿者,但实缴资本往往大打折扣。

  据悉,《试点意见》还规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组织形式原则上为公司制。”同时强调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名称中应含“交易市场”或“交易中心”字样,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交易所”字样。

  2013年末,山东颁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金改方案”),一度引起市场期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观察,上述山东版金改方案已强调“推动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工作,探索研究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此次《试点意见》出台也意味着山东版金改方案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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