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建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
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的任务。图为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的工人进行无害化拆解报废机动车。本报记者邓佳摄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雁凌季英德
在电脑上轻轻点击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就会看到登录平台上分别列有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商务部门、车辆所有人等登录口,还能查询进度和地市动态;在服务流程图上,从车主注册到享受补贴和财政补贴确认等8个步骤列得明明白白。在这个平台上,全省黄标车淘汰工作一目了然。
据了解,自今年7月16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会以来,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推进,截至8月17日,共淘汰黄标车5.01万辆、老旧车1.66万辆,占下半年全省分配任务数的15%。今年全省已累计淘汰黄标车10.53万辆、老旧车14.14万辆,共计24.67万辆,完成国务院下达的42.8万辆淘汰任务的57.6%。
建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
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进行排查摸底,完善限行政策,加大上路检查力度,年底前要完成40%淘汰任务
据了解,2013年年底,山东全省共有黄标车116.57万辆,截至2014年7月1日,全省还有黄标车111.08万辆,而根据要求,2015年年底前,这些车辆要全部淘汰。
为扎实做好全省黄标车淘汰工作,山东省相继出台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和相关文件,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5亿元,专门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17市先后设立了黄标车禁行区域。
今年6月16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又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7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要淘汰现有黄标车总量的40%,共44.43万辆。其余黄标车,2015年要全部淘汰。
山东省要求,建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负总责,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淘汰工作有序推进。其中,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进行排查摸底,完善限行政策,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格黄标车源头管控。
环保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加快尾气检测进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台账管理、路面限行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汽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的政府补贴政策和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从严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摸排和清理出租、客货等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政策规定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设备检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与资质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研究出台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省机关事务局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