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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4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同一处方少花百元

A-A+2014年10月9日14:42生活日报评论

 10月1日,周建宝为老伴买药,发现同一处方比以往少花了近百元。 记者 秦聪聪 摄 10月1日,周建宝为老伴买药,发现同一处方比以往少花了近百元。 记者 秦聪聪 摄

  □记者 秦聪聪

  “药费咋比以前少了将近100元?”10月1日,像往常一样,周建宝来到济阳县人民医院,为老伴赵胜华买药,他惊喜地发现,花的药费少了。赵胜华患脑卒中已有十多年,每月都要花近600元的药费。上个月,周建宝花了560.02元,这次只花了476.56元。

  从10月1日起,济阳、商河作为全省第二批54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包括济阳人民医院在内的4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啥价进啥价卖,处方药价大幅下降

  周建宝的老伴十多年前脑卒中发病,每天都要服药。她的处方上有四种药,分别是脑心通胶囊、辛伐他汀片、复方丹参滴丸、阿司匹林肠溶片。周建宝上个月买药花了560.02元,这个月只花了476.56元。

  济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唐清颖介绍,医院1200多种品规的药品,从10月1日零点开始,全部实行零差价,也就是啥价进啥价卖。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全省第二批54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要在2014年10月1日前取消药品加成。我省第一批30个试点县,已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消药品加成,济阳县和商河县是第二批试点。与第一批试点不同,对第二批试点县,我省明确提出要取消药品的实际加成。

  长期以来,为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国家允许公立医院将药品在进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15%后提供给患者。但由于医院在购进药品时存在“二次议价”,实际购进价格往往低于“挂网价”,而15%的加成是按照“挂网价”计算,因此实际加成要等于或高于15%。

  唐清颖告诉记者,经过测算,取消药品加成后,济阳县人民医院药品价格总体降低30%左右。根据2013年医院药品收入,要让利3500万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的县级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后,药价下降幅度更大,甚至达到四成左右。

  服务费上调,针灸一次涨10元

  患有腰腿疼的刘先生到济阳县中医院就诊时,发现针灸价格涨了。“原来一次30元,现在一次40元,怎么药费降了,针灸费却涨了?”刘先生很纳闷,到医院挂号的费用也从2块涨到了6块。

  济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吴明介绍,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医院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目前,每县600万元的市级及以上财政经费已拨付到位。

  根据《关于济阳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药价格调整方案》,普通门诊诊查费由原来的2元调为6元,专家门诊诊查费由原来的6元调为10元,住院诊查费由原来的2元调为20元,重症监护由原来的6元/小时调整为10元/小时,一级护理由原来的9元/日调整为35元/日,二级护理由原来的6元/日调为30元/日,三级护理由原来的3元/日调整为16元/日。一般专项护理、新生儿护理以及床位费等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中医适宜技术在原来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5%,手术治疗在原来标准基础上上浮45%。

  “我们根据这个规定,调整了服务收费价格,针灸才由原来的30元调整为40元。”济阳县中医院副院长武玉良介绍,该院在将1300多个品规的药品实行零差价的同时,也按规定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

  一涨一降,还有30%让利于患者

  药价降了,医疗服务却涨了,患者还能得到实惠吗?对此,吴明解释说,在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量,只相当于药品加成总量的80%,而试点期间,调整价格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医院药品价差总量的64%,剩下的30%左右实际上还是让利给了患者。此外,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不增加。

  济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唐清颖告诉记者,对住院患者来说,花费会明显减少。

  在济阳县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住院的王桂娥患有胰腺炎,同样的药物,9月30日需要583元,10月1日只需花423元,相差160元,而护理费、床位费只涨了50元,实际上负担还是减少很多。

  济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吴明告诉记者,取消药品加成,除了降低患者花费外,还有一个直接好处,便是控制医生“乱开药”。医生的评价与药品使用量脱钩,主要是看患者的满意度和医护人员的工作量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医患关系。

  济南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配合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济阳等县还要进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单病种限价,超出部分新农合不予报销,由医疗机构承担,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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