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淄博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A-A+2014年10月8日10:24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10月8日讯(记者 蔡晓彤)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淄博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淄博市桓台县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实验站站长胡正江公车私用。桓台县纪委责令胡正江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警示诫勉。

  2.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中心校校长孙树明为其子操办婚礼不按规定报告。临淄区纪委对孙树明进行警示诫勉,责令其补交报告,并作出检查。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