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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博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被警告

A-A+2014年10月1日09:41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9月30日讯(记者 蔡晓彤)今天,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滨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滨州市博兴县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刘鲁兵公车私用。博兴县城乡建设局给予刘鲁兵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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