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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A-A+2014年10月1日07:38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9月30日讯(记者 李淼)30日,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革等。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方案》指出,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革。鼓励国有企业所办医院通过整体移交、资源重组、股份制改革等方式进行改革。

  此外,《方案》还规定,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各县(市)、区要合理测算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多渠道补偿办法。试点期间,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的20%部分,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对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调整医保补偿政策。

  《方案》还指出,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并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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