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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12年节约866亿 试点设立采购专管员

A-A+2014年9月25日11:10大众日报评论

  大众日报济南9月24日讯 山东省政府采购累计完成5728.33亿元,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三位;累计节约资金865.89亿元,相当于2004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今天上午,省财政厅发布了《政府采购法》颁布12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

  据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自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全省政府采购额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去年达到1248.91亿元,是2002年的23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相当于当年全省财政支出的21.1%,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去年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61.59亿元,是2002年的14倍。据统计,今年1-8月,省本级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6.51亿元,同比增长21.6%,节约资金5.71亿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3.08亿元。

  12年间,我省政府采购范围快速扩大,由最初的办公用品,拓展到农用机械、防汛救灾物资、医疗器械、维修保障服务等,覆盖了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工程类政府采购快速发展,去年达到875.43亿元,占当年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70.1%,比2002年的20.9亿元增长了40多倍。同时,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日益增多,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良种补贴等,成为政府采购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着力点。

  “政府采购不仅注重采购过程,更注重通过采购结果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陈祥志说,随着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我省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逐渐显现,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在促进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支持本国产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在技术和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去年全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309.8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93.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严格控制进口产品采购,去年全省进口产品采购额占政府采购额的0.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5个百分点。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通过预留预算、价格扣除、联合投标、取消资本金限制等多项措施,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去年全省中小微企业采购占比为81.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9个百分点。同时还相继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通过降门槛、低利率提供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

  在政府采购中,我省探索创新了多项举措。实施采购“直通车”制度,政府采购预算只要做到项目完整、数额准确、要素齐全,经批复后即可直接交由代理机构付诸执行。推出“预采购”制度,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项目、整体跨年度项目、全省统采的转移支付项目等实行提前采购,待预算指标正式批复下达后,以预采购结果再签订合同。连续两次大幅度优化《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小额零星采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实行由省财政主导或者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各使用单位分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统招分签”制度,初步形成了全省一盘棋的“大采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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