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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川区卫生监督所3人违反“禁酒令”待岗3个月

A-A+2014年9月23日18:16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9月23日讯(记者 蔡晓彤)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淄博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幼儿园原园长唐文淮违规发放福利补贴。沂源县鲁村镇党委给予唐文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将发放的福利补贴收回并上缴财政。

  2.淄博市淄川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健、综合卫生监督一科科长张长余、综合卫生监督二科科长赵德东3人擅离工作岗位,违规使用公车,违反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规定。淄川区纪委给予刘健党内警告处分;对刘健、张长余、赵德东3人作出待岗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处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卫生监督所所长程峰作出书面检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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