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以上的需提前1日备案,50人以上提前3日备案,100人以上提前5日备案,14日,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德州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农村自办婚丧嫁娶等宴席要申报备案。
虽然越来越多的饭店、餐馆出现,但多数农村仍保留着自办宴席的风俗,而一些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据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为规范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活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德州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分别对农村自办宴席的责任体系、厨师及帮厨人员管理、申报备案、应急处置、社会公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对农村自办宴席及厨师管理提出了要求。承办自办宴席的厨师及相关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协管员、信息员登记,并上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备案后方可上岗。
另外,《办法》规定今后自办宴席实行自行申报制度,承接一次性就餐30人以上的需提前1日,50人以上提前3日,100人以上提前5日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申报,并填写《自办宴席申报登记表》和《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丧宴可即日报告,30人以下的可口头报告,并于事后进行登记备案。经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同意后方可举办,向自办宴席举办者发放《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并在宴席举办当日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和指导,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饮食安全。(记者王乐伟 通讯员 胡化念 刘雅倩)